第十六章  财  税 本县财政收入,1950 年31.9 万元,1985 年增加到1688.5 万元,增长54 倍多,36 年累 计收入25777.5 万元,年均716 万元。其中:工商税增长速度较快,1950 年为36 万元,198 年增加到1094 万元,增长30 多倍,占财政收入的52.26%;农业税正常年景比较稳定,3 年中每年征公粮2000 万公斤以上的有27 年,以下的有9 年,最多为1958 年征粮4143.5 万 公斤,最少为1961 年只征526.5 万公斤,折成金额,平均占34% 左右;企业收入平均占11% 左右;其他收入约占3% 。 财政支出,从1950 年18.6 万元,到1985 年2013.1 万元,增长107 倍,累计支出 24445.2 万元,年均679 万元,增长速度超过收入增长水平。累计支出中,经济建设4348. 万元,占17.79%;教育、卫生、科学、文化10654 万元,占43.58%;社会救济优抚3359 万元 占13.74%;行政管理费4786.1 万元;占19.58%;其他279.3 万元,占5.31%;33 年中有 年赤字共80.8 万元;3 年持平;26 年结余,共642.2 万元。上级补助5865.7 万元,每年平均 162.9 万元。 第一节 农业税 一、征收 1949 年1 月肥西解放后,为支援过境大军和干部南下作战,由民主政府向农民和集镇 粮商借粮草,可以抵缴公粮。1950 年下半年,对筹借小本粮商的大米全部归还。 1949 年9 月,皖北行署制订的本年度公粮征收条例。午季公粮负担标准,按亩计算:即 每人平均1 亩以下免征,1~15 亩,按每亩7~11 公斤征收。同年又修正公粮合理负担,以 固定产量标准,分6 个等级,最高225 公斤,最低100 公斤,负担标准,每人平均收获量75 公 斤以下免征,75.5 公斤~750 公斤,负担6%~35%,每个级差为75 公斤。对租佃田负担的 规定,三、七分租者,对半负担;四、六分租者,东六佃四负担;对半分租者,东七佃三负担 私立学田、祠堂、庙宇等公田,一律按产量18% 计征,谁种谁收谁负担公粮。 1950 年11 月,执行《皖北区1950 年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大差额累进税 制,废除民国田赋制。税率定为40 级,按每人平均常产75.5 公斤起征,最低一级税率为 3%,最高40 级,税率为42%,地方附加按正税15% 分别计算。 1951 年土改后,实行评产人均累进征收,税级调为23 级,起征税率最低8%,最高 30% 。 1953 年至1957 年,为了稳定生产,实行小差额累进税制,税率调为24 级,起征税率 7%,最高30%,平均税率14.7%,五年计税产量101161.5 万公斤,计征公粮16173.5 万公 斤,平均每年3234.7 万公斤,占15.89% 。 1958 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除累进税制,实 行比例税制。按正常年景产量,评定计税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按实征收,当年公粮正 税4345 万公斤,平均税率15.8%,实征4143.5 万公斤。其中:正税3368.5 万公斤、附加77 万公斤,依法减免正税976.5 万公斤。 1962 年,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缴纳公粮单位,按包产到队的产量计算,计征税率 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不低于7% 。全民所有制的农场、苗圃、园艺场、企业、机关、部队、团 体、学校等单位耕种的非农产品的熟地,按当年产量8% 计征。专业蔬菜队所生产的蔬菜 按全年包产产值6 折,略高于当地农产品税率。对依法耕种的河床、河滩、湖洼地、塘堤地 以及引蓄洪等无固定收入,而未包产的土地,按当年实际收入8~15% 计征。当年全县应征 正税1750.5 万公斤,平均税率9.9%,实征1522 万公斤,减免237.5 万公斤,占实征 13.1%。 1963 年至1977 年,平均计征率一直稳定在11.9% 的水平。15 年计征公粮32812.5 万 公斤,平均每年2187.5 万公斤,减免2449.5 万公斤,平均每年163.3 万公斤。 1979 年后农村相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了常年产量,公粮分户交纳,到 1985 年平均征率稳定在5.5% 的水平上,平均每亩年征公粮18.5 公斤。 以1958 年到1985 年28 年计算,计征产量平均每年23288.5 万公斤,平均征率9.28% 每年依率计征2161 万公斤,减免235 万公斤,占实征10.89%,平均每年实征2159.5 万公 斤( 其中:正税1855.5 万公斤,附加304 万公斤),占农业实际产量6.19%,平均每亩每年实 征17.75 公斤。 公粮征收,历年都是按常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以征粮为主,午季小麦,秋季稻谷,按 照先征后购的原则,送交粮站入库,粮站接收公粮后,填写“财政公粮入库收据”,财政部门 凭据向粮食部门结算价款。 1985 年4 月1 日起,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业税征收由过去以粮为主,折征 代金。是年完成540 万元,即等于实征粮食2293.5 万公斤,占农业实产4.5%,减免127. 万公斤,占实征6.3% 。 二、减免 建国后,农业税减免,分灾情减免和社会减免两类。灾减,1950 年到1985 年36 年间 旱、涝、风、虫、雹等灾害,几乎年年有,有的一年一次,有的一年几次,不过地区之间受灾程 度不同,有的年度,甲地受灾,乙地丰收,通称插花灾。根据国家规定的减免标准,歉收二成 以下不减,歉收六成以上免征,重灾重减,轻灾轻减,保障农民生活,据统计36 年因灾情减 征公粮10724 万公斤。 社会减免,一是无劳力或因缺乏劳力而生活困难的农户,以及烈军属、鳏寡孤独或因 残疾生活困难的,一般都据实酌情给以减免。1955、1956 年两年,就给全县困难户减免公 粮340 万公斤。1981 年至1985 年,全县有7592 个贫困户减征公粮折款2.5 万元。 肥西县历年农业税征收与减免情况表 表16—1 单位:万公斤 年 份 计税 产量 平均 税率% 依率计 征公粮 实 征 公 粮 正税占 实征% 减免 减免占 实征% 农业人 口人均 产量 ( 公斤) 每人平 均征粮 ( 公斤) 正税附加合计 1950 16115 16.96 2724 2724 — 2724 100 — — 262 44 1951 16136 23.76 3857 3192 — 3192 100 665 20.83 257 40 1952 21974 13.56 2966 2966 — 2966 100 — — 339 46 1953 21974 14.06 3211 2975 — 2975 100 236 7.93 337 41 1954 20104 8.82 2987 2626 624 3250 80.80 361 11611 464 40 1955 20036 7.98 2949 2694 314 3008 89.56 255 8.98 506 38 1956 19778 8.34 2804 2638 798 3436 74.61 166 4.83 453 44 1957 19270 15.36 2959 2846 659 3505 81.20 113 3.22 522 45 1958 27354 15.89 4345 3368 775 4143 81.29 977 23.58 381 44 1959 25802 15.40 3974 2537 1437 3974 63.84 1437 36.16 369 36 1960 16788 9.29 1559 1559 — 1559 100 — — 335 31 1961 20544 8.79 1806 274 252 526 52.09 1280 58.9 188 -20 1962 17636 9.92 1750 1522 236 1758 86.57 228 12.97 351 29 1963 19627 11.33 2223 1994 198 2192 90.97 229 10.45 498 33 1964 19119 12.03 2300 2020 262 2282 88.52 280 7.89 347 36 1965 17469 12.43 2171 1961 255 2216 88.49 210 9.48 348 35 1966 17537 9.77 1713 1503 196 1699 88.46 210 12.36 347 25 1967 17309 7.47 1293 1125 168 1293 87.01 168 12.99 348 18 1968 17303 11.99 2074 1803 271 2074 86.93 271 13.07 388 29 1969 17280 12.82 2216 1875 244 2119 88.48 341 16.09 320 26 1970 17280 13.91 2404 2299 300 2599 88.46 105 4.04 390 36 1971 17243 13.89 2387 2271 286 2557 88.82 116 4.53 457 34 1972 17243 13.89 2387 2279 297 2576 88.47 108 4.19 422 33 1973 17162 11.87 2037 1976 310 2286 86.44 61 2.67 547 31 1974 16844 12.10 2039 1927 289 2216 86.96 112 5.05 549 28 1975 17170 11.83 2032 1905 284 2189 87.03 127 5.80 553 27 1976 17024 11.90 2026 1998 300 2298 86.95 28 1.22 617 29 1977 17010 11.84 2014 1932 289 2221 86.98 82 3.69 468 27 1978 33943 5.44 1846 1220 182 1402 87.02 626 44.65 529 11 1979 33981 5.44 1851 1695 254 1949 86.97 156 8.00 503 24 1980 33879 5.44 1843 1324 198 1522 86.99 119 34.10 514 13 1981 33841 5.45 1847 1728 259 1987 86.96 119 5.99 814 25 1982 32983 5.54 1847 1795 269 2064 86.97 52 2.52 685 26   续表16—1 单位:万公斤 年 份 计税 产量 平均 税率% 依率计 征公粮 实 征 公 粮 正税占 实征% 减免 减免占 实征% 农业人 口人均 产量 ( 公斤) 每人平 均征粮 ( 公斤) 正税附加合计 1983 33969 6.41 2177 1935 252 2187 88.48 242 11.07 588 23 1984 33853 6.47 2191 1958 256 2214 80.44 233 10.25 614 24 1985 33924 6.36 2157 2029 265 2294 88.44 128 5.58 566 26 第二节 工商税 一、征收 解放初期,税制不统一,暂时沿用民国地方税制,部分废除苛捐杂税。本县开征的有工 商营业税、所得税以及集市上的屠宰税、牲畜税四种,使用国家印制的剪口税票征收税款 税款统以现金专人送交皖西专署工商税务管理局。1950 年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 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的税种为14 种,当时本县开征6 种,即货物税、屠宰 税、交易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从此,废除了民国时期的旧税制和各地自行规定 的税收条例,统一全国税制。新税制的建立,对稳定物价,恢复和发展生产,平衡财政收入 起到了很大作用。1953 年国家税制调整,税种简并,本县开征9 种,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 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从1954 年 月起,凡买卖猪、羊一律停征牲畜交易税,屠宰税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15%( 包括3% 营业税2% 所得税),同时还规定农民自养自宰牲畜在城镇出售按13% 税率交税。农民自食 均免征。 1958 年,对工商税制进行一次重大改革,把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 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个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1959 年 为了配合降低存款利息,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1962 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 年停征文 化娱乐税。经过这次调整后,本县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集市交 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盐税等7 种。1969 年3 月,县税务局组织人员在花 岗公社集体企业中进行简化税制试点工作,经过报告上级税务部门同意,使用的综合税率 为: 花岗铁木生产社7%,机米厂4%,窑厂8.5%,百货商店4.5%,合作饭店9%,被服社 6%,豆浆商店9%,油厂2% 。1973 年,全国第三次税制改革,把原来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 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 保留原税种,停止征收。1981 年起,又相继恢复以上税种。1983 年,开征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资金。当年征收36.4 万元。6 月,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实行利改税,本县企业均属 小型企业,按8 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当年征收158.5 万元;12 月,开征建筑税,当年征收 1.7 万元。以上三项,1984 年、1985 年两年共征收94.3 万元,76.3 万元,250.8 万元。198 年又开始第二步利改税,将现行的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 业税,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调节税加以改进,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共21 种。是年,新开征产品税83 万元,增值税5.4 万 元,营业税89.7 万元。次年,以上三项税收分别增至431 万元、20.4 万元、450.5 万元。198 年,本县开征工商各税计12 种,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集市交 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建筑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 点建设资金。是年,新开征盐税14.8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3 万元,国营企业奖金税1 万元。 肥西县历年工商税征收统计表 表16—2 单位:万元 税 种 年份 合计 货物 税 印花 税 车船 牌照 税 文 化 娱乐税 屠宰 税 牲 畜 交易税 集 市 交易税 工商税 工 商 所得税 1950 35 7 3 2 — 5 3 — 15 — 1951 118 28 2.8 0.1 — 6 4 — 77 — 1952 188 55 3 — — 3 5 — 122 — 1953 255 75 1.5 0.7 0.4 8 6 — 163 — 1954 249 73 0.3 0.3 0.1 7 0.2 — 168 — 1955 247 61 1.8 0.6 0.4 9 3 — 160 11.3 1956 231 52 2.8 0.4 0.3 9 2.5 — 152 12   1957 233 51 3 0.6 0.3 10 1 — 154 13.5 1958 297 — — 0.7 0.1 14 1 — 247 34.6 1959 295 — — 0.9 0.1 13 1.3 — 263.7 16.4 1960 262 — — 0.8 0.1 11 3.7 — 228 18   1961 188 — — 0.7 0.1 8 1.9 — 164.7 12.4 1962 262 — — 0.9 0.3 9 2.9 5.9 217.9 25.4 1963 297 — — 0.8 0.3 25.8 7.8 7.4 320 35   1964 393 — — 0.7 0.4 39.5 5.4 5.3 313 29   1965 325 — — 0.7 0.3 57.4 2.8 0.8 228 35   1966 298 — — 0.9 — 37 1.1 0.1 207 52   1967 241 — — 0.6 — 30 0.8 — 179 31   1968 237 — — 0.3 — 33 0.7 — 182 21   1969 271 — — 0.4 — 36 0.7 — 202 32   1970 302 — — 0.4 — 30 0.1 — 227 44   1971 355 — — 0.3 — 35.6 0.1 — 286 33   1972 474 — — 0.2 — 41 — — 405 28     续表16—2 单位:万元 税 种 年份 合计 货物 税 印花 税 车船 牌照 税 文 化 娱乐税 屠宰 税 牲 畜 交易税 集 市 交易税 工商税 工 商 所得税 1973 1974 537 573 — — — — 0.2 — — — 1.6 0.4 — — — — 489 520 46   53   1975 1976 614 641 — — — — — — — — 0.2 — — — — — 560 586 54   55   1977 1978 1979 717 534 546 — — — — — — — — — — — — — — — — — — — — — 658 468 486 59   66   60   1980 1981 546 627 — — — — — — — — — 0.1 — 1 — 0.1 484 558 62   68   1982 1983 1984 705 782 841 — — — — — — — — — — — — 2 1 1.4 2.7 1.5 0.8 1.8 10 7 618 694.7 768.1 80   75   64   1985 1053 — — — — 4 0.6 6 983 59   二、减免 解放初期,工商税一般不作减免。随着国家税收的全面开展,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减 免税得到了重视。 支持和鼓励发展生产免税 1957 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新成立的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 组),第一年内,月份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者,可免纳营业税。1971 年,县内对小水 泥、小化肥、小农药等工业,从投产之日起,免税1 年。1979 年8 月,对二轻系统新建的集体 所有制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1 年。1980 年根据省财政厅规 定,对县磷肥厂给以免税3 年的照顾。另外,试制新产品免税;利用废液、废渣、废气作原料 生产的产品,给以定期减免税照顾。 支农产品免税 1976 年12 月以后,对农村社队企业全年所得额不满2400 元的,免征 工商所得税,对社队企业生产直接为本社队农业生产服务的肥料、农药、兽药、水泥涵管 陶瓷管、农膜、农具、农机具、孵坊、饲料加工、拖拉机站、排灌站的收入以及为本队社员生 活服务的豆腐坊、油坊、面坊、糖坊、酱坊、粮棉加工和理发、缝纫等劳务收入免税。 知青企业免税 1978 年《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对独立核算的知青 场、队和以安置知青为主的农工林牧副渔业基地,在1985 年前不纳税,不上交利润,不负 担农副产品统派购任务等政策规定。本县对知青企业以及为安置知青待业而新办的集体 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3 年。1980 年11 月,对城镇待业青年从事 个体经营的企业与集体企业一样,从批准之日起,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3 年。 小型工商户免税 1980 年以前,对营业额、收益额达不到起征点的小型工商户,可免 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从1980 年起,对个体工商户,月收益额不满80 元,月销售收入额 不满150 元,免缴工商税;对劳务收入额不满120 元,月销售收入额不满250 元,免征工商 所得税;临时经营每次营业额达不到20 元不征税。 1978 年以前,减免税数额不多。1978 年以后,国家调整了经济结构,注重对支持生产 方面的减免,以促进生产的发展,达到“养鸡下蛋”的目的。据不完全统计:从1980 年到 1985 年,全县共减免679 户,税额298.5 万元,其中:国营企业23 户,税款125.5 万元;集体 企业142 户,税款52.4 万元;乡镇企业375 户,税款84.7 万元;个体工商户90 户,税款1. 万元;其他49 户,税款34.6 万元。 三、管理 建国后,由于税制不统一,征管方法多样,对固定工商户实行分地区、分任务,驻点征 收;对活税源,实行流动( 赶集)征收;对货物税实行查定征收;对元木元竹、水产品实行起 运征收。对工商户的管理,先后实行承包制、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定期定额征收等四种办 法。在确定征收方式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健全一系列的征管制度,从而使税收征管走向制 度化、规范化。 税务登记 包括纳税人姓名、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其 他有关事项。如果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停业、破产情形时,均向税务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1949 年本县制发工商许可证,对全县工商 户,全面进行一次登记,以便掌握全县纳税户的情况。1964 年8 月,实行开停业申报制度 开业单位须经当地政府批准,然后到税务部门登记,核定税款后方准开业或生产。1982 年 7 月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第1 号通告,本县及时组织力量,对 全县城乡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重新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 要求悬证经营,当年 全县共登记3193 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2 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202 户,个体工商户 1899 户。通过这次税务登记查出漏管46 户。1983 年全县纳税户为3321 户,其中:全民9 户,集体1292 户,个体1932 户。1984 年全县纳税户为3407 户,其中:全民105 户,集体131 户,个体1987 户。1985 年全县纳税为3341 户,其中:全民109 户,集体1217 户,个体201 户。 纳税鉴定 主要包括税种、税目、税率、单位税额和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 内容。县税务局从1956 年开始,建立纳税鉴定制度,先由税务专管员按行业及经营项目逐 一调查,对照税法确定征免和税率,然后上报县局审核决定,加盖税务局公章,由税务所交 纳税单位依照执行。“文化大革命”期间,税收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纳税鉴定这一有效的管 理制度,被视为“繁琐哲学”“ 、多余的做法”,遭到批判,终于被取消。1978 年9 月税务局机 构恢复后,纳税鉴定等一系列征管制度又随之恢复,一有新的税种出台,新的征收办法随 即变更,从而固定了纳税单位和税务机关的征纳关系,这种办法一直延用至1985 年。 纳税检查 有经常性的,一般性的检查,有一年进行几次的大规模检查,有根据需要 随时进行重点或突击检查。1951 年为限制土布盲目生产,对全县363 张土布机,实行启封 制度,规定统一到税务部门纳税,征税后加盖验讫戳记以资鉴别。从1951 年到1959 年,全 县共查获偷漏税案件654 起,补税56.4 万元,清理欠税7.1 万元。1958 年除税务所组织联 查27 次外,税务局专案检查7 次,集中训干全面检查3 次,共检查1051 户,补税7.3 万元 查出农村生猪屠宰税漏征4460 头,补税2.7 万元。1964 年县税务局组织力量,重点检查三 河、丰乐、新仓、高刘、官亭等五个集镇,查出偷漏税695 起,涉及399 人,补税80812 元。同 年还组织自查、互查、会查6 次,检查工商企业1694 户次,补税15.4 万元。检查650 个大队 查出漏税猪19905 头,羊1606 只,补税12.98 万元。1965 年检查全县农村土纺土织纳税情 况,查出土布机1382 台,补税78812 元。检查其他工商企业1018 户次,补税92315 元。19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税收处于停滞状态,偷漏欠税普遍存在,1968 年3 月,安徽省军管 会下达紧急通知,税收状况有了好转。从1969 年到1975 年,先后检查560 多个大队,补征 税款5.8 万元,检查工商企业1127 户,补税25.5 万元。1980 年10 月5 日至11 月6 日,县税 务局组织11 人,分2 个小组。在全县开展税收政策大检查。近一个月时间,重点检查工商 企业79 户,发现有偷税66 户,占检查户83.5%,补税71718 元,其中:工商税16618 元,所得 税55100 元,退还多征税款210 元。1981 年5 月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税收管 理,反对偷税漏税》的通告,本县立即召开各区镇财贸委员、税务所长及县直机关部、委 办、局、公司、厂、站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紧急会议,立即组织力量,到8 月25 日,历时113 天 检查726 户工商企业,发现有偷漏税462 户,占63.6%,补税50.5 万元,入库35 万元。198 年全县抽53 名业务骨干,分成19 个小组,检查853 户工商企业,551 个个体户,补税25. 万元。1984 年全县抽出75 人( 次),组成36 个小组,对全县进行五次大检查,计检查548 户 其中有偷漏税383 户,补税42.3 万元,催交陈欠税8.3 万元,退税7541 元。1985 年局、所两 级组织一般性检查25 次,企业580 户,补税35.2 万元,同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 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本县重点复查国营、集体企业441 户,个体企业362 户,查出偷漏欠 税及欠能源、交通资金124.2 万元,入库109 万元,入库率为87.8% 。 票证 建国初期,按税种设计完税证,有填额骑缝和剪额骑缝之分。本县征收税款,使 用国家印制的剪额税票。1950 年因印花税征收数额大,用票量也大,当时印花税票有1 分 5 分、1 角、5 角、1 元5 种,税额较大的用印花总贴税票代替。1958 年印花税停征,印花税票 和印花总贴税票随之作废。货物税证照也十分复杂。除免税的填免税证、征税的填完税证 外,还对货物贴用查验证。1956 年9 月为简化查验手续,对出入境货物免予查验,各类查验 证和完税证停止使用。1960 年起税收票证分缴款书和完税证两类,各种车船征税的发给 完税牌照,免税的发免税牌照。1973 年,经过税制简并,税收票证有四种,即通用完税证 通用缴款书,罚金收据和税票调换证。1983 年以后,增加国营企业所得税专用缴款书,国 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缴款书,建筑税专用缴款书。为加强票证的领发、使用、保管、缴 销等项制度,县税务局制订严格的管理措施,征收人员和代征代扣单位,领取税票,凭《税 票结报手册》办理,不准委托他人捎带,领用时当面清点份数,相互签名。县税务局和税务 ,票证领销存登记簿”“所均设置票证帐簿,主要有“票证分类出纳帐”“ ,票证结报手册”,按 月报送“票证用存月报表”。县局定期和不定期巡回检查票款结报情况,防止积压税款 1980 年以来,县税务局每年都选择一个税务所,进行票证兑换工作,为此县税务局作为调 票先进单位,出席省税务局召开的经验交流会,受到省税务局的表扬。 第三节 财政管理体制 1949 年至1952 年,本县作为省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按月拨付 收支不发生联系。 1953 年,开始建立县级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的财政体制。县级 财政固定收入加比例分成,在收支划定的范围内,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结余可以留用,扩 大了县级财政机动权。 1954 年至1957 年,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体制。当时虽然实行中央 省和县三级财政体系,省对县仍执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划税分成范围小、比例小,如当时收 入较大的农业税尚未列为分成,形成收入少,支出紧,机动财力不足。 1958 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各级财政下放财权,对财政体制进行一 次改革的尝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责、权、利相结合的体制,由于 “大跃进”的影响未能实现。 1959 年至1970 年,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根据决算数据,每年 核定一次,收入总额大于支出总额的多余部分上解,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由上级补助,需 要差补的,在核预算时就定补助数额或比例,这种办法简化了手续,通过预算把收入和支 出联系起来,有利于开辟财源,增加收入。 1971 年至1973 年,由于国家把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财政预算实行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超收和支出结余全部 留用,短收或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 1974 年至1978 年,实行“ 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 干”体制,此后又改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 1979 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办法,即:当年收入超过上年增加部分,按比例 分成,作为机动财力,本县当年分成比例为40% 。同时,核定收支指标和收支挂钩的比例 按照收入留成比例,提取收入,掌握开支。完成收入指标,即可按支出指标开支,支出指标 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完不成收入指标,上级不予补助,就要相应压缩开支,自求收支平 衡。 1980 年,实行“增收分成,旱涝保收”的财政体制,本县增收分成比例为55% 。对行政 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即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差额 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1982 年,实行“核定收支基数,定额上缴,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体制。 1985 年,省对县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分级包干”的办法。 第四节 财政收入 解放后,财政收入由土地赋税到工商税,后来发展了国营工商业,始有企业利润收入 从1953 年建立县级财政起,财政收入形成四大项,即工商税、农业税、企业收入和其他收 入。 工商税收入,建国初期全部上缴。1950 年工商税附加属县收入。1953 年,印花税等五 种地方税划给县作固定收入,工商税、工商所得税,按比例分成。1953 年至1978 年工商税 征收8882 万元,县分成3819 万元,平均分成比例为43%,占同期财政收入58.3%,是财政 收入的主要来源。1979 年到1985 年,平均每年收入730.4 万元,比1950 年到1978 年平均 收入净增442.2 万元,增长一倍半以上,平均每年递增11.56%,1985 年首次达到1053. 万元,是工商税收入最多的一年,比1978 年增长近一倍,比1984 年增长25.1%,占财政收 入52.26% 。 农业税收入,1950 年到1957 年,全部上缴。1958 年给县分成,一般年份均占财政收入 34% 左右。 企业收入,主要来自国营企业上交利润。商业企业是大户,从1957 年到1985 年,上交 利润2052.5 万元,占企业收入71%;其次是供销企业,1975 年至1985 年,上交利润740. 万元,占25.63%, ( 供销社1975 年前征所得税);工业企业居第三位,从1952 年至1985 年 上交利润129.1 万元,占4.47%;交通、农林、水产等企业从1957 年至1985 年,盈亏相抵 净亏损3163 万元。企业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11.22% 。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规费,公产罚没收入等,数量不大,每年收入多则一 二十万元,少则三、五万元,占总收入2.28% 左右。 财政收入分期变化。1949 年到1951 年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总收入164.9 万 元,平均每年55 万元。1952 年到1957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 简称“一、五”时期),财政收入 819.1 万元,平均每年收入163.8 万元,相等于三年恢复时期收入的总和,平均增长 197.8% 。1958 年到1962 年“二五”时期,财政收入1828.9 万元,年均收入365.8 万元,比 “一、五”时期年均净增202 万元,增长123.3% 。1963 年至1965 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 期,财政收入2218.4 万元,比“二、五”时期五年收入净增389.5 万元,年均收入739.5 万 元,增长166% 。1966 年到1970 年“三、五”时期,财政收入2840.8 万元,年均收入568.2 万 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年均净减171.3 万元,下降23.16%,此间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 经济遭到破坏,工业生产陷于瘫痪,有三年企业亏损153.4 万元,致使收入大幅度减少 1971 年至1975 年“四、五”时期,财政收入5038.2 万元,年均收入首次突破1000 万元,达到 1007.6 万元,比“三、五”时期年均收入净增439.4 万元,增长77.3% 。1976 年至1980 年 “五、五”时期,财政收入5775.4 万元,年均收入1155.1 万元,比“四、五”时期年均增长 14.64%。1981 年至1985 年“六、五”时期,财政收入7091.8 万元,年均收入1418.4 万元,比 “五、五”时期年均增长22.79%,是各个时期收入最好的时期。 从1950 年到1985 年36 年中,本县财政收入累计25777 . 5 万元,平均每年收入716 万 元,其中:工商税收入134708 万元,平均每年3742 万元。农业税收入8826 每年2452 万元,平均每年803 万元。其他收入588 每年16 1985 年增加到16885 万元,增长519 倍。 . . . . . . 万元,9. . . 年财政收入195031 万元。企业收入22891.3 万元。. 7 万元,平均 8 万元,平均 肥西县历年财政收入统计表 表16—3 单位:万元 年 合计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 度 金额比上年% 金额比重% 金额比重% 金额比重% 金额比重% 1950 319.———44.13.79 ——275.86.21 1951 555.17398 .——74.13.33 ——481.86.67 1952 775.13964 .01.0.13 106.13.68 ——668.86.19 1953 1852.23897 .14.0.76 338.18.25 ——1500.80.99 1954 1555.83.96 35.2.25 1367.87.91 ——153.9.84 1955 1618.10405 .34.2.10 1505.93.02 ——79.4.88 1956 1316.81.33 48.3.65 1139.86.55 ——129.9.80 1957 1850.14058 .96.5.19 1500.81.08 ——254.13.73 1958 3024.16346 .235.7.77 1212.40.08 1321.43.68 256.8.47 1959 2167.71.66 126.5.81 738.34.06 1211.55.88 92.4.25 1960 5991.27647 .732.12.22 2634.43.97 2252.37.59 373.6.22 1961 2462.41.09 45-.1-.83 1892.76.85 403.16.37 212.8.61 1962 4645.18866 .-546.-1175 .2625.56.51 2526.54.38 40.0.86 1963 6872.14794 .89.1.29 3380.49.19 3323.48.36 80.1.16 1964 7883.11471 .629.7.98 3918.49.70 3274.41.53 62.0.79 1965 7429.94.24 968.13.03 3254.43.80 3114.41.92 93.1.25 1966 6766.91.07 1224.18.09 2982.44.07 2467.36.46 93.1.38 1967 4165.61.56 -383.9-.20 2418.58.06 2125.51.02 05.0.12 1968 5411.12992 .-392.7-.24 2372.43.83 3405.62.93 26.0.48 1969 4970.91.85 -759.-1527 .2716.54.65 3016.60.68 03-.0-.06 1970 7096.14278 .172.2.42 3080.43.41 3754.52.90 90.1.27 1971 7810.11006 .526.6.74 3552.45.48 3659.46.85 73.0.93 1972 9795.12542 .1326.13.54 4738.48.37 3668.37.45 63.0.64 1973 11028.11259 .1873.16.98 5244.47.55 3844.34.86 67.0.61 1974 10590.96.03 1270.11.99 5736.54.17 3547.33.49 37.0.35 1975 11159.10537 .1408.12.62 6138.55.00 3553.31.84 60.0.54 1976 12097.10841 .1801.14.89 6414.53.02 3806.31.46 76.0.63 1977 12645.10453 .1865.14.75 7118.56.29 3580.28.31 82.0.65 1978 10243.81.00 2629.25.67 5343.52.16 2206.21.54 65.0.63 1979 11569.11295 .2269.19.61 5463.47.22 3777.32.65 60.0.52 续表16—3 单位:万元 年 合计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 度 金额比上年% 金额比重% 金额比重% 金额比重% 金额比重% 1980 1981 1120.0 1305.3 96.81 116.54 250.2 294.2 22.34 22.54 555.5 628.4 49.60 48.14 311.2 376.6 27.78 28.85 3.1 6.1 0.28 0.47 1982 1983 1984 1344.3 1399.6 1354.1 102.99 104.11 96.75 207.2 204.9 122.5 15.41 14.64 9.05 705.0 782.6 842.1 52.44 55.92 62.19 423.8 406.1 385.9 31.53 29.01 28.5 8.3 6.0 3.6 0.62 0.43 0.26 1985 1688.5 124.70 87.7 5.10 1053.2 62.38 540.0 31.98 7.6 0.45 第五节 财政支出 建国初期,财政支出很少,除筹集粮草供应军需外,对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实行供 给制。经费支出先领后报,按实结算。县财政年度支出由1950 年的18.6 万元,到1985 年 上升到2013.1 万元,增长107 倍多。36 年累计支出24445.2 万元,平均每年支出679 万元 递增率14.3%,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收入递增水平,因而财政收入不敷支出,靠上级补助维 持收支平衡。36 年上级补助累计5865.7 万元,每年平均1626.9 万元,占财政总收入 22.76%,占总支出的23.96%。 财政累计支出中,经济建设类支出4348.8 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7.79%,主要用于 农业和工业。农业( 包括农林牧副渔及水电气象等)支出3487.5 万元,占这类支出的 80.2%,同时在预算外资金中还安排支农支出173.5 万元,为农业发展起了一定作用。长 期以来每年为农业支出都超过百万元,1979 年抗旱支出达313.8 万元,占当年农业支出 71% 。对于工业支出,除预算外支出249.5 万元,预算内直接投资739.8 万元。1958 年建 化肥厂,县和省石化厅共同投资255 万元。1979 年建织布厂,基本建设投资改由银行贷款 从实现的利润归还。先从银行贷款120 万元,财政给予低息贷款78.5 万元。 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类,累计支出10654 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3.58%,平均每年 支出295.9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达8074.7 万元,占这类支出的75.79%;卫生支出1289. 万元,占12.1%;公费医疗支出509.9 万元,占4.79%;文化与科学支出779.8 万元,占 7.32%。这类支出,随着事业的发展和财力状况是逐年增加的,1950 年支出只有7 万元 “ 1953 年就增加到84.3 万元,增长近11 倍。一· 五”时期平均每年支出98.8 万元,到“六· 五”时期,平均每年支出741.3 万元,较“一· 五”时期年均增长7.6 倍,1985 年达到875. 万元,比“一· 五”时期年平均增长7.86 倍,比“六· 五”时期前四年年均增长18.16% 。 社会救济优抚类,累计支出3359 万元,平均每年93.3 万元,占财政总支出13.74% 。这 类支出包括社会救济福利费、抚恤费、离退休费( 指民政部门接收离退休人员经费),自然 灾害救济费,知青就业安置费等。 行政管理费,累计支出4786.1 万元,每年平均132.9 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9.58% 居第二位。从1953 年支出61.6 万元,到1985 年增加到344.7 万元,增长4.6 倍。此项费用 按用途划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部份,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和职工福利费 三项。公用经费则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取暖费、租赁费、报刊费、车船油料 及修理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业务费及其他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类,累计支出297.3 万元,占财政总支出5.31%,是上述各类最少的一项,每 年平均支出36 万元。这类支出包括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费、少数民族补助费、人民防空经 费、地方外事费、兵役征集费、看守所与拘留所经费、流窜犯收容费以及其他杂项支出。 肥西县历年财政支出统计表 表16—4 单位:万元 年 支出合计经济建设 文教卫 生科学 社会救 济优抚 行政管理其他支出 度 金额 比上 年% 金额 比上 年% 金额 比重 % 金额 比重 % 金额 比重 % 金额 比重 % 1950 18.6 — 1.7 9.14 7.0 37.64 3.7 19.89 6.2 33.33 — — 1951 63.3 340.32 3.0 4.74 35.8 56.56 5.5 8.69 15.0 23.69 4.0 6.32 1952 64.3 101.58 3.6 5.60 36.0 55.99 6.2 9.64 15.2 23.64 3.3 5.13 1953 158.2 246.03 2.1 1.33 84.3 53.29 10.0 6.32 61.6 38.94 0.2 0.12 1954 157.5 99.56 1.4 0.89 81.9 52.00 10.0 6.35 64.0 40.63 0.2 0.13 1955 178.8 113.52 7.5 4.20 74.3 41.55 17.3 9.68 79.2 44.29 0.5 0.28 1956 214.0 119.69 17.1 7.99 91.4 42.71 7.2 3.37 96.8 45.23 1.5 0.70 1957 290.9 135.93 22.4 7.70 161.9 55.65 8.7 2.99 93.2 32.04 4.7 1.62 1958 304.5 104.68 21.8 7.16 161.8 53.14 8.4 2.76 96.1 31.56 16.4 5.38 1959 429.3 140.98 61.6 14.35 199.1 46.38 30.3 7.06 93.2 21.71 45.1 10.50 1960 583.5 135.92 192.7 33.03 234.6 40.20 58.5 10.02 91.3 15.65 6.4 1.10 1961 757.0 129.73 278.8 36.83 174.3 23.03 206.9 27.33 93.8 12.39 3.2 0.42 1962 412.4 54.48 36.6 8.87 187.4 45.44 75.9 18.41 95.7 23.21 16.8 4.07 1963 413.4 100.24 62.7 15.17 182.3 44.09 19.6 4.74 109.0 26.37 39.8 9.63 1964 427.9 103.51 52.0 12.15 200.8 46.93 28.0 6.54 104.9 24.52 42.2 9.86 1965 412.3 96.35 69.8 16.93 171.8 41.67 52.4 12.71 84.8 20.57 33.5 8.12 1966 463.9 112.52 91.7 19.77 201.0 43.33 73.7 15.89 92.0 19.83 5.5 1.18 1967 521.3 112.37 68.8 13.20 209.7 40.23 148.8 28.54 82.4 15.81 11.6 2.22 1968 467.1 89.60 44.1 9.44 194.7 41.68 137.4 29.42 78.1 16.72 12.8 2.74 1969 498.2 106.66 50.4 10.12 209.0 41.95 128.0 25.69 99.2 19.91 11.6 2.33 1970 534.5 107.29 62.5 11.69 206.1 38.56 137.2 25.67 122.4 22.90 6.3 1.18 1971 628.2 117.53 128.7 20.49 249.8 39.76 59.2 9.42 184.0 29.29 6.5 1.03 1972 635.2 101.11 105.0 16.53 280.2 44.11 49.6 7.81 193.4 30.45 7.0 1.10 1973 729.7 114.88 133.9 18.35 317.0 43.44 94.4 12.94 181.4 24.86 3.0 0.41 续表16—4 单位:万元 年 支出合计经济建设 文教卫 生科学 社会救 济优抚 行政管理其他支出 度 金额 比上 年% 金额 比上 年% 金额 比重 % 金额 比重 % 金额 比重 % 金额 比重 % 1974 744.6 102.04 94.7 12.72 346.4 46.52 134.8 18.10 164.6 22.11 4.1 0.55 1975 1976 779.4 1002.3 104.67 128.60 152.9 187.6 19.62 18.72 363.3 378.9 46.61 37.80 85.9 265.2 11.02 26.46 172.4 160.0 22.12 15.96 4.9 10.6 0.63 1.06 1977 1978 1979 868.4 1193.3 1464.9 86.64 137.41 122.76 184.4 394.1 540.9 21.24 33.02 36.92 389.5 429.2 472.7 44.85 35.97 32.27 116.2 190.1 266.9 13.38 15.93 18.22 162.9 143.4 158.5 18.76 12.02 10.82 15.4 36.5 25.9 1.77 3.06 1.77 1980 1981 1314.9 1150.6 89.76 87.50 244.0 151.3 18.56 13.15 615.0 621.6 46.77 54.02 185.8 128.8 14.13 11.20 223.7 202.1 17.01 17.56 46.4 46.8 3.53 4.07 1982 1983 1984 1359.0 1495.9 1694.8 118.11 110.07 113.30 270.5 190.8 176.1 19.90 12.75 10.39 659.0 758.7 781.4 49.23 50.72 46.11 95.9 143.3 235.2 7.06 9.58 13.88 227.6 263.0 331.3 16.75 17.58 19.55 96.0 140.1 170.8 7.06 9.37 10.07 1985 2013.1 118.78 241.6 12.00 875.9 43.51 134.0 6.66 344.7 17.12 416.9 20.71 第六节 财政预决算 建国初期,虽有财政机构,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据情下拨,未建县一级财政,地方组织 的收入,同地方支出不发生直接联系。 1953 年,开始建立县级财政,方有财政预决算。预决算的原则,是收入按政策,支出按 预算,追加按程序,无预算不拨款。具体做法: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的收支情况,本着量入 为出,不打赤字预算的原则,制订当年的收支预算,并定期将预决算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 表大会报告,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33 年来,本县财政预决算的执行结果:26 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累计结余723 万元 1963 年结余35.4 万元;1977 年结余54 万元;1978 到1983 年,每年结余均接近70 万元 1961 年、1965 年和1967 年3 年持平。4 年发生赤字,累计赤字80.8 万元。1959 年和196 年两年,赤字7.6 万元,在“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下,财政上提出大收大支造成的 1971 年赤字20.2 万元,当年收入计划只完成98.4%,比上年还增长10%,支出却比上年增 长17.5%,支大于收,形成赤字;1985 年赤字53 万元,当年因给10 个企业更新改造,工资 改革,差旅费标准提高,给居民肉价补贴等,全年支出比上年增加318.3 万元,增长18% 。 肥西县历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表16—5 单位:万元 年  份执行情况年  份执行情况年  份执行情况 1953 +26.9 1964 +16.8 1975 +6.1 1954 1955 1956 +22 +9.4 +0.4 1965 1966 1967 平 +18 平 1976 1977 1978 +17.1 +54 +81.7 1957 1958 1959 +8.7 +26.1 -4.7 1968 1969 1970 +6.7 +10.1 +23.5 1979 1980 1981 +74.7 +13.6 +68.8 1960 1961 +0.1 平 1971 1972 -20.2 +0.2 1982 1983 +69.9 +67.3 1962 1963 -2.9 +35.4 1973 1974 +3.1 +3.9 1984 1985 +2.9 -53   说明:执行情况栏(+)为结余, (-)为赤字。 第七节 财政监督 1953 年,县财政科内设专职审计员,对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审 计,各单位的预算必须经过审计。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的要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立案审查 1957 年以后,各单位设立监察机构或配备专职监察人员,审计工作就为监察机构所取代。 一、行财监督 1953 年,组织监察干部、会计6 人,对4 个区、1 所小学、2 个科局、1 所中学、1 个乡等 个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查出经济违纪案件11 件,贪污3 件,金额674 元 单独处理8 件,合并处理2 件。对三河区历年结余的969 元,熟米400 市斤,糙米100 市斤 稻谷42 担及县文教科历年结余的1039 元,分别作了收回处理。 1955 年,组织2 个检查组共计8 人,检查11 个单位,查出贪污浪费计损失12688 元,对 违法失职人员,分别作了处理。 1961 年底,为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对县直各单位存款,实行年终冻结,共计98 个单位 存款47.6 万元。经过县政府批准,用作对一平二调退赔兑现,存款单位全部销帐。 1967 年,又进行一次年终冻结存款,这次与1961 年不同,不是一概上交,而是根据情 况,分别处理。国营企业生产性资金,仍归企业继续使用,职工生活福利资金上交60% 。企 业主管部门集中的资金全部上交,行政事业单位和党、团、工会等单位冻结的存款,全部上 交财政。 1985 年,抽调财政干部12 人,组成3 个小组,检查7 个区、镇,8 个乡农业税政策执行 情况,据统计,被检查单位农业税退库减免款34.1 万元,退给群众19.4 万元,有14.7 万 元,被乡镇挪作他用,占应退43.1% 。 二、企财监督 1959 年9 月,以县财政科、银行为主,从有关单位抽7 人,组织企业流动资金清理小 组,检查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占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搞基本建设 107.1 万元;以银行贷款弥补亏损78.9 万元,预付贷款占用21.6 万元;赊销224.7 万元;职 工挪借2.6 万元,根据规定,分别作了处理。 1961 年至1962 年,先后对全县国营企业开展三次清仓、清帐、清资,简称“三清”。国营 “ 工业企业,清查处理积压物资25 万元;清还挪用资金132.7 万元;三差”损失( 数量、质量 价格)94.3 万元。原来工业24 个厂,有流动资金96 万元,调整后为9 个厂,核定定额流动资 金42.8 万元,损失的给予报销,多余的收回财政。商业企业,上报“三清”损失137.6 万元 “经批准核销122 万元。粮食企业,三清”短少粮食344 万市斤,油脂7.3 万市斤,麻袋9.5 万 条,面粉袋10840 条,共损失折款50 多万元,报经省粮食主管部门核销并拨补。供销社企 业,“三清”损失175 万元,六安地区中心支行、财政局、供销社三次拨补122 万元,其余核 销。 1965 年,组织清理小金库,清理结果,从县百货公司收回分散资金1.7 万元;从化肥厂 收回老公社预交购买化肥款9000 元;水运社等9 个单位小金库存款1.1 万元。 1972 年,贯彻“全国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本县开展第二次清产核资,清理结果,国营 企业盘盈21.6 万元,盘亏23.4 万元,报废26.4 万元,盈亏和报废相抵后,净损失28.2 万 元,大大低于第一次清产核资的损失。国营工业的损失,按照规定分别核销。 1979 年,进行第三次清产核资,通过清查,国营工业流动资金盘盈8.4 万元,盘亏20. 万元,相抵后净损失12.2 万元,固定资产盘盈52.8 万元,盘亏2.4 万元,报废54 万元,相抵 后净损失3.6 万元,全部核销。 1980 年,对全县企业开展一次大检查,组织20 余人,用35 天时间,检查71 个单位,检 查结果,暴露问题不少,综合有7 个方面:一是多提预提各种专用资金、奖金;二是虚报支 出,少报利润,多报亏损;三是不按规定交税;四是乱抵成本,乱摊费用;五是计划外购置 建设和超计划购置建设;六是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七是请客送礼。结束后均分别 作了处理,收回截留利润10.5 万元。 1981 年至1983 年,在全县范围开展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34 万元,其 中: 偷漏税52 万元,乱抵成本9.8 万元,截留利润21 万元,请客送礼10 万元,挪用公款5 万元。1985 年,开展第三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查县直19 个单位,违纪案件5 起,金 额30 余万元。仅县石油公司就截留利润27 万元,及时追交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