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综合经济管理 第一节 国民经济计划 建国以来,本县的经济发展计划,是根据上级计划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 实际情况编制的。有年度计划,有五年或十年的中长期计划。较长时间只有农业、工业、运 输生产计划, 到1980 年始增加了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生产额等综合性 计划指标。至于流通计划,如商品指标的下达,由县计委综合平衡,一次安排到有关部门 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2 年至1957 年)的编制下达,由于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 种形式,符合当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事实,注重本地资源条件和原燃材料的综合平衡 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比较合理,促进了经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 (1958 年至1962 年),追 求高指标,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实际上是把政治口号变成计划指标,给生产造成严重损 失,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幅度下降。1962 年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 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各项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比较切合实际,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 发展。“三· 五计划” (1966 年至1970 年),受“文革”影响,计划未实现。1970 年后,多数计 划指标仍然脱离实际。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计划体制改革精神,缩小指 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实事求是的制订计划,使计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 个新的时期。 自1949 年后的36 年中,本县经济取得较大发展。工农业总产值由1949 年的7679 万 元(1980 年不变价,下同),增加到1985 年的45736 万元,净增产值38051 万元,增长4.9 倍,36 年平均增长5.1% 。其中:农业总产值由1949 年的7072 万元,增加到1985 年的3005 万元,增长3.25 倍,36 年平均增长4.1% 。工业总产值由1949 年的607 万元( 包括划出部 分地区数),增长到1985 年的15683 万元,增长24.84 倍,36 年平均增长9.5% 。在工农业 总产值中,农业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 年的 92.1%下降到1985 年的65.7%,下降26.4%;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由1949 年的7.9%,上 升到1985 年的34.3% 。其中:轻工业所占比重由7.9%,上升到25.5%,36 年平均年增长 8.6%。重工业始建于1953 年,1957 年产值为80 万元,1985 年发展到年产值4005 万元,增 长49.1 倍;28 年平均增长15%;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由1957 年的0.6%,上升到8.8% 。在 36 年中,工业发展速度快于农业,重工业快于轻工业。“六· 五计划”期间(1981 年至198 年)农业年递增12.7%,轻工业递增21.2%,重工业递增17.7% 。本县1985 年农业总产值 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较大,仍是典型的农业县;轻工业占工业总产值74.5%,工业仍为轻 工业型的。 农业生产内部的比例关系:1949 年到1985 年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4.1% 。197 年后,农村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获得更快的发展。1985 年农业总产值比1979 年增长 79.1%, 6 年平均增长10.2%,大大高于1979 年前30 年平均增长2.6% 的速度和36 年平均 增长4.1% 的速度。36 年来,农业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所占农业总产值的 比重相对稳定。以种植业为主体,牧业次之,林、副、渔业比重一直很少。1949 年农业总产 值中,种植业占76.4% 牧业占23.1%,副、渔业合计只占0.5%,林业无产值。从1949 年到 1980 年,种植业比重一直徘徊在80% 左右,1980 年达到85.6%;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 1980 年为11.6%,比1949 年下降11.5%;林业产值1980 年发展到262 万元,占1.6%;副 业、渔业合计只占1.2% 。1981 年种植业比重高达90%,为本县最高年份。“六· 五计划 后几年,种植业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到1985 年,只占77.6%,与1949 年基本差不多;林业 大体维持在1980 年的水平;牧业由1981 年的7.8%,逐年上升到1985 年的16.5%;副业比 重上升,1985 年达到3.2% 。36 年来,种植业以粮油棉为主,特别是以粮油为核心。1949 年 粮食总产143530 吨,1985 年达到478023 吨,比1949 年增长2.33 倍,36 年平均增长3.4% 1984 年粮产为历史最高年份,达到515772 吨。油料产量1949 年约3935 吨,1985 年增长到 69070 吨,增长16.5 倍,年均增长8.3% 。粮油增长比例与农业产值增长比例接近。 工业生产内部比例关系:1949 年工业总产值607 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 国营)工业产 值5 万元,个体工业产值602 万元。1957 年工业总产值上升到1582 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发展到22 个,产值870 万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5%;集体工业企业从无到有发 展到94 个,产值453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8.6%;个体工业产值259 万元,占工业产值 16.4%。这种多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符合当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公有制居主体地位的 生产力水平。1958 年后,执行“左”的政策,个体工业基本绝迹。1978 年纠正“左”的思想后 把发展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有益补充,个体工业开始复苏。1985 年全县 工业企业发展到496 个,工业总产值达到15683 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0 个,产值 4808 万元, 占工业总产值的30.7%;集体企业456 个,产值8013 万元( 含村办),占工业总 产值的51.1%;个体工业产值2862 万元( 含联户办),占工业总产值的18.2% 。按轻重工业 划分,轻工业11678 万元,占74.5%,重工业4005 万元,占25.5% 。1949 年全县工业只有 种行业,到1985 年已发展到23 种。其中,年产值500 万元以上的有食品、建材、纺织、化学 机械、金属制品、电器机械等7 种,尤以前5 种为支柱行业。 “ 基本建设内部比例关系:1949 年至1985 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额,累计达 8689 万元。其中,用于农、林、水、气( 象)部门投资额为398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5.8%;用 于工业部门256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9.5% 。“六· 五计划”时期(1981 年到1985),全民所 有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912 万元,占36 年总和的45% 。其中,用于农、林、水、气( 象)部门 投资额1577 万元,占40.3%;用于工业部门投资额1515 万元,占38.7% 。1985 年农、林 水、气( 象)基本建设投资额为559 万元,工业1077 万元,工业投资跃居第一位。从而,标志 着本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工业逐步赶上并终将超过农业的大趋 势。六· 五计划”时期,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按用途分,使用情况是:用于生产性建设 投资3196 万元,占基建总投资的81.7%;非生产性投资716 万元,所占比重大大低于生产 性投资;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新增固定资产为2707 万元。据统计36 年来,全民所有制 基建竣工房屋面积达210470 平方米,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改善了干部职 “ 工的住宿条件。在竣工房屋面积中,六· 五”时期为75885 平方米,占36 年总和的36.1%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本县国民收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除“大跃进”时期外 基本上是逐年上升的。从1949 年5746 万元到1985 年28369 万元,增长3.94 倍,36 年平均 增长4.5% 。人均国民收入由1949 年的96 元,增长到1985 年的337 元,增长2.51 倍,36 年 平均增长3.5% 。1949 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103 元,1985 年增长到872 元,增长 7.47 倍,36 年平均增长6.1% 。农民每年人均收入由1952 年的42 元,增加到1985 年36 元,增长7.62 倍,36 年平均增长6.7% 。城乡居民消费品零售额1949 年约744 万元,198 年增加到16649 万元,增长21.38 倍,36 年平均增长9% 。 肥西县若干年份工农业总产值一览表 ( 按1980 年不变价) 表18—1  单位:万元 年 份项 目 1949 1952 1957 1965 1978 1985 工农业总产值7679 10435 13242 11299 19638 45736 农业总产值7072 9516 11660 9182 15195 30053 其中: 农 业5406 7821 9711 7300 12334 23329   林 业— 53 159 150 177 345   牧 业1632 1593 1366 1419 1639 4971   渔副业34 49 424 313 1045 1408 工业总产值607 919 1582 2117 4443 15683 其中: 轻工业607 919 1502 1897 3300 11678   重工业— — 80 220 1143 4005 乡镇企业产值— — — — 1518 13182 人均工农业总产值( 元) 127 164 190 200 253 543 人均纯收入( 元) 49 52 55 62 73 362   说明:1949 年工业总产值包括划出部分地区数。 第二节 统  计 1952 年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各企事业单位相继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 统计人员,初步形成由上而下的统计系统。1955 年,设县统计科。1957 年11 月,统计科与 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58 年,成立临时性的综合统计办公室,把农林水气( 象)部门的统 计人员集中一起办公。1962 年,成立统计局,1968 年统计局撤销,人员解散。1969 年至 1979 年,在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设计划小组,配统计干部5 人,兼职统计1 人,197 年6 月恢复统计局,到1985 年底全局干部12 人。 1952 年秋季,对全县农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主要查清农业人口,劳动力、可耕 地、林地、宜林地,荒地、水面等资源,把各部门掌握的分散资料,统一起来,为制定农业发 展规划,提供数字依据。 1953 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有关单位,对全县人口进行第一次普查,搞清了总 人口数,男女性别人数比例,民族人口比例以及年龄结构等情况。 1954 年,国家第一次对农民家计作一次性大调查,依据机械抽样的办法,选中本县紫 蓬区张店乡为全省调查点之一。国家统计局派来4 人,省统计局派3 人,本县抽4 人,共同 组织调查组。在调查点内选22 户为重点调查户,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查清这些户的人口 房产、耕地、粮豆生产、生活消费、现金收支、粮食余缺等情况,了解了雇农、贫农、佃农、地 主等阶层生活生产的变化和现状。 1955 年8 月,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小摊小贩的户数及经 营情况和从业人员,雇佣职工,资本额、收益额进行全面普查。 1956 年6 月,本县仍为省统计局家计调查选点县,选金桥乡勤俭农业社和新民农业社 的18 户社员家庭,为典型调查户。1957 年调查点由1 个扩大到4 个,调查户由18 户增加到 50 户,聘请调查员4 名,对这些户的生产、生活及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历时4 年的逐日登 记。 1957 年开始使用随机抽样方法,对午秋两季农作物生长情况,抽选出一定数量,具有 代表性的调查点和典型地块,进行粮食产量的预产和实割实测典型调查,用典型地块实测 平均单产,然后推算粮食作物产量数据,为研究粮食生产状况,制订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1958 年“浮夸风”盛行,统计失去监督作用,对农作物播种面积,收割亩数,脱粒产量 以及积肥量等采用日进度检查;对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采用5 日报或旬报,层层加 码,虚假大,缺乏科学性,准确性。 1964 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本县于当年4 月,组织人员在董岗公社,开展普查试点 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打下基础。通过普查,弄清人口数,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 度以及1964 年上半年人口出生和增长情况。 “ 1967 年至1971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被削弱,多种统计报表被取消或简 化,停止了农产量的调查,取消了农民家计调查点,致使统计资料不全。 1972 年在县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内配备统计干部,统计工作逐步转为正常。 1974 年计划小组组织力量,汇编1949 年至1973 年《肥西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统计资 料》。 1979 年汇集整理1949 年至1978 年《肥西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79 年开始依据统 计资料,每年搜集、整理、编印《肥西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200 册,发送党政领导机关和业 务部门。 1981 年6 月19 日,召开县统计局恢复后第一次全县统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 县直各业务主管局、行、社及各公司、厂( 场)、站的负责人和统计工作干部,布置统计干部 填写简明登记表,以摸清专业统计人员数,为对统计人员培训和评定技术职称做准备。共 登记统计人员122 人,其中主管部门统计人员22 人,工业统计人员64 人,商业统计人员3 人。1982 年经过考试,评为统计员的3 人,助理统计师1 人。1983 年先后经上级批准统计 员2 人,助理统计师11 人,统计师1 人。 1982 年7 月1 日零时,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7 区、2 镇、51 个公社全面普查结果 编印出《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 1984 年,国家统计局农产量调查总队,又抽中本县为农村经济和农产量固定调查县 本县相应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抽选肥光、董岗、程店等10 个乡,各乡抽选10 户,共10 户,采取对这些家庭经济实物收支逐日登记的办法,了解这些户的经济收入,生活消费,生 产支出,购买力水平等情况。 1985 年,按照省、市布置,配合有关单位,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第二次全面普查,县成 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首先举办普查员培训班,计培训285 人。根据条件从451 个企业中 筛选348 个为普查对象。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7 个,集体企业321 个。 本县统计工作,曾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扬、奖励。1958 年国家统计局组织统计工作 先进省、市、县到北京参加“五· 一”劳动节观礼,本县统计局局长高文泉参加。1959 年国 务院授予肥西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奖状;是年12 月,安徽省计划委员会授予本县统计局 统计年报先进单位奖旗。1966 年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召开统计工作经验交流会,本县是全 国14 个统计工作先进县之一,局长高文泉参加会议。 第三节 审  计 1953 年起县财政科内配一名干部专司审计工作。是年财政科成立监察股,审计工作 被该股取代。 1984 年,根据国家宪法规定,本县成立审计局,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 人,专职审计干 部7 人,从事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到1985 年底共审计机关、团体2 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0.9 万元;审计企业44 个,查出违纪金额104.3 万元,按规定处理 收交国库43.7 万元。 第四节 计量管理 建国前,肥西市场上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均为老制尺、秤、斗,量值极为混乱。尺,在 尺中,量值有0.88、0.89、0.90 尺;秤,1 斤有16 两、18 两,少数还有24 两;斗,以量米计算 1 斗有25 斤、20 斤、18 斤、16 斤;斗以下为升,也是重量不等。这些量具种类繁杂,计价麻 烦,买卖双方十分不便,少数不法商人,借此大斗( 秤)进,小斗( 秤)出,牟取暴利,百姓深受 其害。 建国初期仍沿用原来的计量器具。1953 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首先废除斗、升制,用 市斤、公斤、吨计量。1956 年本县建立计量检定所,编制1 人,在科委办公,1957 年划归商 业局商政股,对改制尺、秤做了一些基础工作。1958 年“大跃进”,人员调出,机构名存实 亡。1959 年6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建立公制,保留市制 废除一切旧杂制。但本县无专人做这项工作。1964 年本县始建立标准计量管理所,下设三 河、官亭、山南3 个管理站,同时在城关建立1 个衡器社,15 人,属集体经济性质,由计量所 领导。此时,计量所根据国务院命令精神,在全县城乡开展计量器具的改制工作。县政府 为此发布通告,规定彻底废除16 两的旧杂制秤,一律改用10 两制秤;将老尺一律改为市 尺。据不完全统计,当年改制木杆秤10 万余根,占95% 以上;改尺3000 多把,约占85%;检 定地磅5~30 吨6 台,其中失准1 台;500 克~1000 克台秤1200 多台,失准的约占10%;天 平234 台,失准的约占5% 。对于检查失准的,均及时修理使用。1978 年配合商业局、供销 社、上派镇等单位,对城关地区国营、供销及镇办企业经营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一次突击 性检查,共检查15 个单位,31 个网点,发现木杆秤、尺、酒( 油)提失准现象很严重,50 多只 酒( 油)提,不合格就有17 只,占34%;其中有5 只是计量所监制加工的,经检定,有的变型 有的损坏;另外12 只均自行购置,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容量全部偏小。1 斤的少6 至14 毫 升,半斤的少4 至10 毫升。有个门市部1 只半斤提竟少21 毫升;另一个合作商店门市部 将半斤和1 两的两只酒提,底向上冲凸,有意改小量值。最后都给予没收量具,罚款处理 同时还发现不少量值不准杂制秤、竹、木尺。检查后共换发木杆秤554 根,酒( 油)提101 只,竹木尺143 根。1978 年,计量所全年检定台秤615 台,案秤22 台、煤油提957 只,酒提 1046 只,木尺244 根,木杆秤3155 根,收取检定费1849 元;修理台秤423 台,案秤20 台,收 取修理费3368 元,配件费936 元。1980 年在商业( 包括集贸市场)、粮食、供销部门的经营 网点设较秤、较尺处。1984 年5 月,组织9 名技术工人,分4 个小组,自带工具法码,对全县 57 个粮站和部分油厂,60 多个供销站、点所使用的台案秤,突击检查维修。经过检查,一共 修理失准的台案秤641 台,约占30% 左右。对上派粮站、食品厂、水泥厂因水患被淹的台案 秤10 余台,派人上门维修,使这些单位及时恢复营业和生产。同年7 月2 日至25 日,对上 派镇市场上使用的计量器具,全面突击检查一次,采取先查座商,后查集市贸易,逐段、逐 户、逐人、逐件进行检查登记,做到一户不漏,一件不失,合格的加盖合格印,按章收取检定 费,不合格的责令修理,无修理价值的作废。据统计共检查门市部112 个,台案秤72 台,不 合格7 台,合格率93%;酒提145 只,不合格25 只,合格率82.8%;木杆秤131 根,不合格2 根,合格率81.7%;竹木尺20 根,不合格16 根,合格率为20% 。农贸市场木杆秤377 根,不 合格144 根,合格率61.8% 。1985 年7 月1 日国家规定计量部门所属的衡器生产单位,停 止生产市秤,一律生产千克秤( 公斤秤),并在全县推广使用,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性检查,对 合格的继续使用,失准的责令维修或废除,对有意克斤扣两的酌情处理。全县有集体秤工 11 人,个体秤工30 人,分别成立木杆秤生产维修小组。县计量局每年召开一次秤工会议 组织学习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规定,进行技术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生 产维修许可证,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在规定区域内生产经营,委托当地工商部门检查 鉴定。 第五节 物价管理 一、机构 1951 年至1956 年县工商科负责管理物价工作。1957 年由县计划委员会接管。1963 年 成立肥西县物价委员会,专门办理物价管理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处于 瘫痪状态。1968 年肥西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物价工作由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分管。197 年成立肥西县计划委员会,物价工作由计委管理,1979 年恢复物价委员会,1984 年成立肥 西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管理。 二、定价 县级生产经营单位制作的新产品( 商品)的出厂、收购、销售价格,首先要核算产品成 本和流通费用,依据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产( 商)品市场价格水平,提出定价方案,经业务主 管部门审核,转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基层商业企业( 不包括开放的三类小商品)的商品 定价,可按规定的作价办法,核算商品价格( 即划价),即基层物价人员依据进货地批发价 加规定的地区差、批零差,计算批发零售价格,通知所属经营部门执行。有些小商品让企业 自己定价:1980 年有119 种,1982 年增加到220 种。1984 年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小商 品565 种,其中:百货类137 种,文化用品102 种,针棉织品83 种,五金交电120 种,小食品 15 种,日用杂品108 种。 1959 年至1961 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货币发行量大大超过商品可供量,集贸市场物 价猛涨,商品价格高出国家牌价数倍,大米0.5 公斤2.4 元至3.1 元,猪肉0.5 公斤4.3 元 至4.9 元,鸡蛋每个0.3 元至0.4 元,市场混乱,物价波动。1961 年****中央提出“调整、巩 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做好财政、信贷收支、商品供需三大平衡,对主要物资采取扩大定 量供应范围,对占职工生活开支60% 左右的粮食、食油、棉布、火柴、食盐、煤炭、针织品等 18 类生活必须品,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稳定下来,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供应的办法,利用市 场调节,以缓和供求矛盾,增加货币回笼。1962 至1964 年,由于积极发展工农业生产,各种 物资上市量和品种日趋增加,市场物价随之下降到合理的幅度,大米0.5 公斤0.26 元,猪 肉0.5 公斤0.98 元,鸡蛋0.5 公斤1.05 元。 三、调价 本县对物价,曾多次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1971 年按国家规定,提高油料、糖料、棉 花、茶叶、木材、元竹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了石油、化肥、农药等支农产品和药品、收 音机、铱金笔等销售价格。1973 年又提高了少数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了部分西药和冶 金、机械、化工等产品的出厂价格。1978 年恢复和开放集市贸易,改革价格政策,实行国家 定价、指导价,市场议价并存的办法,重要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由国家定价,农副产品 ( 除棉花)在完成国家任务外,价格由市场调剂,大米0.5 公斤0.23 元,猪肉0.5 公斤1.3 元,鲜蛋0.5 公斤1.3 元。1979 年上半年,大幅度提高粮、棉、油、猪、禽、蛋、水产、木、竹等 18 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本县粮食统购价提高21.32%,超购部分在提高统购价的基 础上再加价50%;油脂提高22.47%,棉花提高15.2%,生猪提高27.18%,鲜蛋提高 31.22%。全县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投放人民币约1000 多万元,每个农民平均受益 10 多元。1979 年11 月1 日,提高猪、牛、羊、禽、蛋、蔬菜、水产品和牛奶等多种主要副食品 的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5 元。根据国务院通知,1981 年11 月8 日起 本县降低了涤棉布的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83 年1 月,****中央决定调整纺织品价格,当 年棉布、絮棉实行免票供应。1985 年4 月,取消生猪派购政策,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对 城镇居民实行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 元。 四、检查处理 建国初期,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同管理市场,打击投机,平抑物价等结合进行。1955 年 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并调整部分商品的地区差价,拉平国营与合作社的牌价,取消供销社 的社员优待价,使商品价格起了很大变化。1957 年5 月,肥西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当 前市场物价进行全面审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审查农产品收购牌价;工业和手工业品的出 厂价;国营商业、供销社的批发价、零售价;自由市场价格。县粮食局抽调6 个站的专业人 员,分赴全县各地检查粮食价格的执行情况,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发现粮食系统价格差错 约有3000 多元,检查后都一一作了纠正。县食品公司在检查中,进行生猪试宰,全县试宰 生猪413 头,基本正确的244 头,占59%;计价重量比实际重量偏高偏低的169 头,偏差率 达41% 。1958 年官亭百货分售处两次检查,纠正价格差错312 笔。1962 年5 月,县计委组 织商业、工业、供销社等单位有关人员,对上派、三河两镇的工厂、手工业社、国合商业门市 部、服务行业的价格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共检查3 个国营工业,12 个手工业社,9 个国合商 业门市部,4 个服务修补门市部,查出的问题都作了纠正。1963 年12 月,县供销社在上派 供销社,审查商品1137 种,价格差错454 种,差错率占40%;县百货公司审查商品价格400 多种,差错780 种,差错率近20% 。1964 年全县共审查各类商品价格57000 多笔次,差错 5358 次,差错率9.4% 。1965 年7 月至12 月,县供销社检查1 个公司,8 个基层社,10 个批 发部,16 个仓库,41 个供销站,49 个门市部,114 个合作商店、代销店,检查商品价格 139934 笔,差错7087 笔,差错率占5.6% 。商业局系统检查14 个核算单位,经营品种3160 笔,差错836 笔,差错率占2.64% 。1984 年9 至10 月,县物价局组织商业、供销、物资等主 管部门,检查7 个公司, ( 百货、五交化、烟酒、土产、金属、化建、机电)5 个基层供销社( 城 关、高刘、河东、长岗、小庙),68 个批发零售门市部,检查工业品价格338 笔,其中:划价差 错4 笔,执行差错15 笔。检查粮食和山芋干散装白酒54 笔,够度数的16 笔,占30%,不够 度数38 笔,占70% 。检查物资局金属公司钢材,发现有96 吨私自加价销售,多收9631 元 检查后均分别作了处理。1985 年在国庆、元旦、春节三大节日期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 共检查1044 个国营和集体单位,检查商品收费项目8913 笔,查出违反价格政策48 起,其 中,一般违纪47 起,重大违纪1 起,实行经济制裁,罚款金额84817 元。其中,退还用户 16384 元,上交利税17446 元,没收50987 元。 肥西县若干年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18—2 单位:百公斤、元 品 年份 种小 麦籼 稻油菜籽皮 棉生 猪鲜 蛋 1952 1957 15.38 16.78 11.20 12.98 25.20 34.40 174.44 167.60 47.20 60.12 54.70 97.72 1965 1978 22.60 26.60 16.58 19.20 46.00 56.00 182.00 230.00 96.50 97.40 123.14 136.38 1981 1985 31.80 44.54 23.20 31.40 72.00 93.60 291.60 326.60 124.00 160.00 181.14 228.00 肥西县若干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一览表 表18—3 单位:元 品 年份名 食盐 ( 公斤) 红糖 ( 公斤) 粮食白酒 ( 公斤) 白市布 ( 市尺) 火柴 ( 盒) 肥皂 ( 条) 煤油 ( 公斤) 白光连纸 ( 张) 1950 1957 1962 0.36 0.29 0.32 1.10 1.30 1.42 1.96 1.92 3.02 0.285 0.295 0.295 0.02 0.02 0.02 0.42 0.51 0.51 1.14 1.04 1.04 0.04 0.04 0.04 1965 1970 1978 0.29 0.29 0.29 1.48 1.42 1.42 2.60 2.20 2.20 0.295 0.29 0.29 0.02 0.02 0.02 0.51 0.47 0.47 0.92 0.70 0.70 0.04 0.04 0.04 1981 1985 0.29 0.29 1.42 1.42 2.68 2.86 0.29 0.37 0.02 0.03 0.47 0.47 0.70 0.70 0.04 0.05 肥西县1983 年主要农副产品与工业品交换量 表18—4 产品名称 农副产 品数量 ( 公斤)   交  换  工  业  品  数 食盐 ( 公斤) 白糖 ( 公斤) 火柴 ( 包) 肥皂 ( 条) 煤油 ( 公斤) 白市布 ( 公尺) 小 麦50 54.45 9.94 79.5 33.83 22.85 20.39 籼 稻 油菜籽 50 50 39.73 123.29 7.25 22.5 58 180 24.68 76.60 16.11 50 14.87 46.15 皮 棉 生 猪 鲜 蛋 50 50 50 499.32 213.95 308.25 91.2 39.05 56.88 729 312.5 455 310.21 133 193 202.5 86.8 129.1 186.9 80.13 66.65 第六节 工商行政管理 一、市场管理 本县三河为巢湖西岸著名集市,贸易繁荣。县境其它一百多小集镇,沿街为市或骑路 为集,按农历分别以单日或双日交替为赶集日,绝大部分是露天经营,交易以农副产品为 主,另有生活用品和小商品。1979 年以后,根据开放搞活的政策,本县着手对市场建设进 行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在市场收 取管理费,本着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用于市场建设。1981 年投资25 万元,动工 兴建了县城中心菜市场,建筑面积3404 平方米,场内分设有钢柱玻璃钢瓦顶棚4 个区域 即白肉区,水产、家禽区,蔬菜区,豆制品、调味品区。共有88 间大棚,220 平方米货台 1983 年,兴建三河镇鹊渚小商品市场,面积1152 平方米,顶棚730 平方米,内有营业门面 37 间。1985 年分别投资32.7 万元和28 万元,兴建丰乐羽毛市场和高刘白鹅市场。丰乐羽 毛市场占地面积4000 平方米,营业面积81 间,大棚16 间,市场内设有综合管理办公室,广 播宣传室、商店、饭店、旅社、储蓄所、收购站,业务咨询处,小件寄存处等一条龙配套设施 高刘白鹅市场占地面积6000 平方米,有22 间玻璃钢瓦交易大棚,面积847 平方米。还分别 在各区所在地集镇和经济繁荣的乡镇,建设了一定规模的集贸市场。全县建设市场总面积 达55554 平方米,总投资金额150.4 万元,建成农贸市场23 处,小商品市场2 处,其它专业 市场3 处,初步形成大中小配套,农专商( 农贸、专业、小商品)一体的市场格局。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机构不健全,通货膨胀,物资短缺,流通不畅,私商囤积居奇。县人 民政府为了平抑物价,安定人心,通过建立不久的国营贸易公司,对关系人民生活的粮 油、棉、布、食盐等主要商品,积极采购,大量抛售,挂出牌价指导交易,进行吞吐调剂,制止 市场物价猛跌猛涨,维护市场秩序。1953 年11 月,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粮食市 场的管理,保证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实施,检查处理投机、套购、贩运活动,打击黑市交易 此后该机构撤销。1957 年在完成对工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全 县开放小宗农副产品市场,逐步消除了地区间的互相封锁,满足了群众的生活需要,促进 了生产的发展。同年10 月5 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布告规定 统购物资( 粮棉油),统一收购物资( 生猪、菜牛、羽毛、猪鬃、猪肠衣、粉丝、土布、土纱、旧棉 絮、饼肥、废钢材、废铝、废锡、桔梗、皮张、木材、元竹、蜂蜜等),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 门市部,不准进入自由市场成交。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剩余粮食,除自用部分外 需要出售的也只能卖给国家的收购门市部,不得到自由市场出售。所有县内外的工商业 者、小商小贩及销售单位,不经国家批准或未受当地国营营业部门委托,一律不得收购和 经营。凡不属于国家统购和统一收购的物资,如鸡、鸭、鹅、蛋品、蔬菜、小土产、鲜鱼等继 续开放自由市场。但国营公司和供销社亦应严加管理,积极参加经营,平抑物价。凡违反 规定,从事黑市交易,哄抬物价,投机贩运等行为,当地政府均以适当处罚。1958 年由于在 “左”的思想指导下,农民不能到市场交易,集贸市场萎缩。1959 年后上市物资大幅度减 少,城镇居民粮食定量减少,各类上市物资价格猛涨,尤其是主副食品的价格高得惊人 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1962 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凡粮票、布票、购货券等严禁买卖,粮、油、棉、布严格禁止私商经营和贩运,并对禁止和允 许上市的物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调剂市场供需,积极发展农副业生产,不 久各种物资的上市量日趋增加,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渠道,得到了恢复。1966 年至1976 年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被肢解,机构瘫痪,改为“打击投机倒 、把办公室”。农村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随着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 由”的升级,对集市贸易掀起一股“大围剿”“ 、大取缔”“ 、大扫荡”“ 、大整顿”,硬性限制上市 物资的正常交换。1969 县革委会规定:粮食、棉花、油料不分新陈,不论集体与个人,一律 不准上市交易。一切手工业作坊,如豆腐坊、粉坊、糖坊、油坊等,不准自购原料、自销产品 进行商业活动。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未经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 进入集市和到农村社队采购物品。此时的集市贸易已基本停止,但群众的交易活动,仍在 继续进行,他们利用“黑市场”私下交换农副产品。当时“群众专政指挥部”的队员,经常拿 着红棍棒冲击“黑市场”。1972 年市场管理更加严紧,社员的家庭副业被禁止,有些群众培 育树苗、花卉,不准向外地销售,否则按投机倒把处理。1972 年到1976 年,此项罚款30 多 万元。1975 年下半年,学习“哈尔套”经验“赶社会主义大集”,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两次开 集,其余时间集市封闭。县曾组织武装民兵在上派河大桥头设卡,阻拦上市群众。同时还 以查堵粮食等主要物资外流为名,在二十埠、烟墩、长安、三十岗、城西桥等5 处主要赴合 肥的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拦截群众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在这10 年中,由于市场管理 过死,群众所需要的日用工业品供应十分紧张,国营和集体商店供货奇缺,就连火柴、肥 皂、扇子、草纸等都要按计划凭票供应,农民出售鸡蛋都要到国营食品公司门市部出售 1978 年12 月后,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全县开放 了58 处集贸市场,恢复了传统的集期,同时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些市场,形 成一乡一集或多集的市场网络,并逐步将“露水集”发展到“半天集”和“全天集”。个体经济 迅速发展,城乡集市交易繁荣昌盛,随着集市贸易额的迅速上升,市场管理费收入较过去 有大幅度增加,1985 年全县市场管理费收入达30 多万元,为扩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设 施,积累了更多的资金。市场管理随之加强,并逐步形成一整套管理法规,对经营户实行划 行归市,定点经营;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对经营旅社,食品、烟花炮竹等实行特种行业许可 证制度;对上市的食品如猪肉、牛肉、鸡、鸭、鹅、鱼等实行卫生检疫制度,杜绝变质食品进 入集市交易;对经营户短斤少两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实行“缺一罚十”的处罚,市场 一直保特良好的交易秩序,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抢买强卖等违法经营,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30 多年来,无论是开放市场,还是关闭市场,少数不法商人投机倒把活动,始终存在 解放初期,少数不法商人抢购物资,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兑假。1960 年,在国民经济 困难时期,有些不法分子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票证,破坏正常的商品流通,扰乱市 场秩序。1963 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8 起,382 人次,牟取暴利16.5 万余元,给以罚款 补税和没收物资的处理。1964 年、1965 年两年中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4 起,115 人次,其 中:批评教育62 人次,罚款处理51 人次,交司法机关处理2 人,罚款计5.8 万元,没收物资 23 吨,按牌价收购42 吨,按议价收购18 吨。“文化大革命”10 年,投机倒把活动增加,主要 表现是买卖票证,倒卖耕牛和拖拉机、柴油机等,一度曾影响农业生产。10 年间共查处大 小案件43000 多起,对其中的大多数人举办学习班,进行批评教育。对2650 人处理罚款 计罚款43.5 万元,没收粮食25 万公斤,油料17 万公斤。对违法严重的7 人,交司法机关逮 捕法办。1976 年、1977 年两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36 起,罚款71 人,金额10.5 万余元,没 收粮食5 万多公斤,粮票1 万多公斤,布票2800 市尺,木材48 立方米,耕牛37 头,化肥4. 吨,银元48 块,手表5 只,煤炭23 吨,钢材6 吨,以及部分收音机、自行车等物资。1978 年以 后,投机倒把活动方式有些变化,主要是就地转手倒卖商品,套购紧俏物资加价出售,克斤 扣两,掺杂兑假,以次充好等,到1982 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980 余件,受处理人数284 余人( 次),罚没金额52 万多元,牌价收购粮食18 万多公斤,油料12 万多公斤,没收化肥 1400 吨,木材180 立方米,钢材12 吨,煤炭27 吨,手表480 只,耕牛53 头,银元109 块,汽车 4 部,自行车18 辆以及粮票等。同时查处生产销售劣质磷肥8700 吨,假农药47 吨,假种籽 2000 多公斤。1983 年5 月,本县洪桥乡部分干部、群众倒卖计划化肥194.5 吨,牟取暴利 8101 元,工商管理部门及时查处,除在经济上给予罚款外,有关部门还对其中的5 名党员 给予党纪处分。同年8 月,查处丰乐镇王×× 等人倒卖并掺砂石的草籽团伙,均给以经济 处罚。1985 年大柏乡部分农民购买含磷量较低的矿粉和废硫酸,在村前屋后挖坑生产磷 肥,在没有任何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生产含磷量只有1~5% 的劣质磷肥,冒用铜官山化工总 厂的“九华山”牌商标出售,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处126 人,销毁假磷肥8700 余吨,罚款 3.2 万多元。 二、营业热照 1953 年至1956 年,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发照,普查登记结果,全县纯商 业、饮食服务业4936 户,合作商店461 个,代销店93 个,合作小组74 个,公私合营2 个,其 他639 户,经过登记相继发给营业执照。 1963 年国务院颁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县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 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发照换照工作,到1964 年12 月30 日,全县核准发照的 工商企业1963 户,其中:国营企业194 个,供销合作社企业241 户,公私合营企业26 户,合 作企业752 户,个体工商业750 户。 1965 年6 月,对全县无证经营的个体户,作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果全县有无证经营 个体户1791 人,经过审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116 人,发临时营业执照322 人,登记管理的 158 人,取缔1181 人。 1966 年至1972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做 “ 法,1972 年底全县仅存个体工商户250 户。1979 年后,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迅 猛的发展。1980 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又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全县核准发照1236 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3 户,县和县以 上集体企业83 户,城镇街道办企业30 户,社队办企业374 户,机关、团体、学校办企业8 户 个体工商业700 户,其它28 户。 1981 年全县工商企业发照换照2060 户,从业人员32577 人。其中:全民企业94 户,集 体企业1281 户。按行业分类:工业495 户,交通运输27 户,服务业127 户,建筑业19 户,商 业1239 户,饮食业153 户。此外,个体工商户发照1050 户。 1982 年全县工商企业发照( 包括换照)1824 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57 户,集体企 业1367 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27 户,交通运输24 户,建筑业39 户,商业1019 户,外贸2 户 饮食业107 户,服务业86 户, 修理业20 户,此外,个体工商业发照1550 户。 1983 年全县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1928 户,分支机构752 个,其中:全民企业52 户,集体企业1403 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38 户,交通运输46 户,建筑业40 户,商业107 户,外贸5 户,饮食业101 户,修理服务业126 户。个体工商业发展到2500 户。 1984 年全县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2603 户,分支机构909 个,其中:全民企业24 户,集体企业2355 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92 户,交通运输54 户,建筑业52 户,商业165 户,外贸10 户,饮食业102 户,修理服务业143 户。个体工商业发展到3700 户。 1985 年全县工商企业换、发照2181 户。分支机构729 个,其中:全民185 户,集体企业 1996 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12 户,交通38 户,建筑37 户,商业1314 户,外贸6 户,饮食业 104 户,服务业120 户,修理业50 户。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5500 户。 三、商标注册 1978 年前,本县商标注册很少,商标档案遗失。1979 年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和监督管理 工作,县工商局根据规定,及时清理“文化大革命”前的商标。经清理审定,并报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商标有县农具厂“长征”牌扳手,三河工具厂“皖工”牌钢丝钳,三河 “ 缝纫机针厂“三河”牌成衣针,县五金机械厂“皖锋”牌锉刀,紧固”牌螺钉,花岗电焊厂“皖 西”牌电焊钳,官亭油毡厂“长江”牌油毡,三河酒厂“皖西”牌甜、白酒,雷麻卫生香厂“牡 丹”牌卫生香,县五金二厂“奔马”牌自行车锁,县食品公司三河藕粉厂“三河”牌藕粉等1 个商标。同年8 月,转发六安地区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企、事业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施行商标注册,严格监督商品质量,对商标不经注册许可,其 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并鼓励企业创名牌、保名牌。 1983 年至1985 年,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商标3 个,即肥西制药厂生 产的“巢湖”牌非那根糖浆、蜂乳、眼药水;县果酒厂生产的“紫蓬山”牌果酒;县酒厂生产的 “派河”牌白酒。 四、经济合同管理 1949 年10 月,国家发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的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全县一 些单位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和供销的经济交往中,出现了购销、加工、货物运输等形式 、共产风”“ 的合同。1958 年至1978 年,由于“大跃进”“ 、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济合同办 法停止执行。 1979 年后,本县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经委与有关部门对经济合同确定 的分工管理原则,对工业、商业、农业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1982 年鉴证工商合 同25 份,调解合同纠纷案2 件。1983 年鉴证农商合同32 份,工商合同20 份,受理合同纠纷 案6 件,调解2 件,仲裁4 件。1984 年鉴证合同229 件,其中农商82 份,工商147 份,受理合 同纠纷案16 件,调解11 件,仲裁5 件。1985 年鉴证农商合同150 份,工商合同315 份,受理 合同纠纷案32 件,其中调解22 件,仲裁10 件。 1981 年至1984 年,县工商局举办经济合同讲座8 期,培训1400 多人,提供咨询服务 1485 人( 次),同时组织21 人,用两个月时间,在肥光乡开展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试点,举办 乡、村干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共300 余人的学习班。县人大召开的九届十三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工商局关于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报告。在此期间,县委又专门组织一次县直 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请合肥市工商局负责人,作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 的学术报告。 1985 年,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会同经济合同股,全面开展工商、商商 之间的购销合同以及货物运输、借款、财产租赁、财产保险、科技协作鉴证和经济合同纠纷 的调解、仲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帮助各企业修订经济合同管理的组织、人员、机构三落 实。首次报县政府批准命名“重合同”“ 、守信用”的企业12 个。 五、对私营工商业改造 对私营工业手工业改造 1953 年9 月,县工商科、工商联调查:全县私营工业、手工业 有4183 户,从业5193 人。主要分布在三河、上派及农村集镇。其中:铁业560 户,从业70 人;木业857 户,从业999 人;篾业305 户,从业333 人;砖瓦业20 户,从业29 人;油漆业 户,从业3 人;棉织业180 户,从业218 人;针织业77 户,从业104 人;缝纫业745 户,从业 839 人;陶器业106 户,从业135 人;食品业699 户,从业637 人;私营工业6 户,从业73 人 印刷22 户,从业45 人;其他行业603 户,从业637 人。 1953 年至1955 年间,开始对私营工业、手工业的改造。按照解放初期自然形成的铁 业、木业、篾业等50 多种行业,采取委托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以及贷款等方式 加以扶持,使其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将他们分散、独立的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引导走社会主 义的合作化道路。据统计,在此期间私营手工业已过渡2410 户,从业2927 人,分别占 57.6%和57.1%;私营工业组成2 个公私合营厂,其余4 户被划入商业和农业社作副业,占 100% 。据资料记载,官亭寿记机米厂和三河永兴公油坊,公私合营后,国家投资0.5 万元 资方投资1.09 万元,安排45 人,其中资方8 人。由于对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健全管理制度 官亭机米厂当月降低成本40%,日产大米6700 市斤;三河永兴公油坊,月加工菜籽4500 市 斤,出油率达37% 。 1956 年,在全面对私改造的高潮中,按照互助合作,一镇一业建社的原则,进一步完 善将铁、木、篾、棉织等主要行业,组成53 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组),最后总定型入社241 户,从业2932 人,分别占57.7% 和57.2%;划入农业社1259 户,从业1304 人,分别占 30.1%和25.4%;划入商业244 户,从业593 人,分别占5.8% 和11.5%;未改造262 户,从 业291 人,分别占6.2% 和5.6% 。其中设生产合作社41 个,入社2292 户,从业2796 人;供 销生产社2 个,入社75 户,从业85 人;生产组10 个,入组45 户,从业51 人。三河镇765 户 从业1051 人的私营手工业者,划为生产建设、人民生活、文化生活三大块,以便组织改造 和管理,到1956 年3 月15 日,定型组成9 个生产社,入社733 户,从业993 人,分别占95% 和 74.6%。未改造的32 户,从业58 人,分别占5% 和4.4% 。其中成立生产合作社8 个,入社 631 户,从业875 人;供销生产社1 个,入社102 户,从业118 人。这个镇在对私营手工业改 造的同时,对603 户,从业1524 人的水运业,组织改造定型为8 个运输合作社,入社589 户 从业1422 人,船只587 条,载重6326 吨;1 个运输队,入队14 户,从业102 人,船只14 条,载 重628 吨。组织2 个搬运站,从业266 人;4 个搬运合作社,从业131 人。至此,全县对私营 工业,手工业的改造工作,基本结束。 对私营商业的改造 1952 年调查:全县有私营商业、服务行业6215 户,从业6853 人 其中:纯商业2959 户,从业3256 人;小商小贩966 户,从业1021 人;屠宰商258 户,从业27 人;饮食业1333 户,从业1577 人;服务业699 户,从业726 人。分布在县境101 个集镇。 “ 1953 年至1955 年,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订货、经销、代销、合作化、公 私合营等措施,初步对私营商业组织改造,并取得一定成效。1956 年初,掀起对私改造的 高潮,一年中,全县私营商业,改造5492 户,从业6119 人,分别占88.36% 和89.2%;未改造 723 户,从业734 人,分别占11.6% 和10.7% 。其中:纯商业2959 户,从业3286 人,家庭人 口5473 人,流动资金154748 元;改造2637 户,从业2932 人,分别占89.1% 和89.2% 。具体 是:过渡为国营55 户,从业75 人,流动资金4250 元,固定资产2093 元;公私合营2 个, 户,从业14 人,家庭人口47 人,流动资金3422 元;合作商店271 个,入店2135 户,从业239 人,家庭人口5032 人,流动资金126424 元;代销93 户,从业96 人,家庭人口237 人,流动资 金14384 元;合作小组74 个,入组345 户,从业348 人,家庭人口157 人,流动资金6248 元 未改造322 户,从业324 人,分别占10.8% 和9.8% 。服务业699 户,从业726 人,家庭人口 542 人,流动资金2893 元,改造493 户,从业518 人,分别占70.5% 和71.3%,家庭人口81 人,流动资金2593 元。组成合作商店55 个,入店433 户,从业450 人,家庭人口770 人,流动 资金2044 元;合作小组60 户,从业68 人,家庭人口46 人,流动资金549 元;未改造206 户 从业208 人,分别占29.4% 和28.6% 。饮食业1333 户,从业1577 人,家庭人口3145 人,流 动资金20717 元。改造1323 户,从业1566 人,分别占99.2% 和99.3%,家庭人口3145 人 流动资金2071 元。组成合作商店135 个,入店1134 户,从业1355 人,家庭人口2934 人,流 动资金18767 元;合作小组189 户,从业211 人,家庭人口211 人,流动资金1950 元;未改造 10 户,从业11 人,分别占0.8% 和0.7% 。小商小贩966 户,从业1021 人,组成各类商店 ( 组)95 个,入店877 户,从业931 人,分别占90.78% 和91%;转为农业89 户,从业90 人,分 别占9.2% 和9% 。并给其中557 户,贷款17620 元,使他们的月收入保持在10 元至40 元之 间,上派镇经营杂货、烟酒的小商小贩,最多月平均收入达到80 元。屠宰258 户,从业27 人,改造组成小组18 个,入组162 户,从业172 人,分别占62.7% 和72.5%,未改造96 户,从 业101 人,分别占37.2% 和36.9% 。 通过对私改造,全县建立中心商店46 个,其中国营2 个,供销社44 个。配备专职私改 干部56 人,其中国营19 人,供销社37 人( 含乡长5 人)。